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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社会承诺服务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服务时效承诺。
1.税务登记。
(1)开业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办毕。
(2)变更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办毕。
(3)注销登记,个体定额户手续齐全,受理后当场办理。 其余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毕。
(4)迁移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30 个工作日内办毕。
(5)税务登记验证、换证,资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办毕。
(6)委托代收代征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毕。
(7)外来经营注册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办毕。
(8)停业登记,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毕。
(9)复业登记,资料齐全当场办毕。
2.纳税申报。
纳税人资料齐全,受理后立即办理。
3.发票购领。
(1)发票发售、缴销无违章,当场办毕。
(2)纳税人申请购买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允许购票的种类、版本、数量,手续完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毕(省局审批的除外),其他发票当场办毕。
(3)纳税人申请印制具名发票,5日内审批完毕。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业企业、商贸企业、非新办企业及个体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毕。
5.定额管理。
初次定额,办理税务登记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毕;定额调整,申请调整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毕。
6.减免税管理。
各类减免税申请,在资料及手续完备的情况下,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毕。
7.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认定、变更手续。企业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通过全程服务台当场办毕。
(2) 出口退税单证审核。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准确、有效,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办毕。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报表审核。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准确、有效,当场办毕。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备案、申报表、免税证明出具。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准确、有效,当场办毕。
(5) 函调办理,手续齐备、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准确、有效,当场办毕。
(6) 有关出口退税证明出具,手续齐全、资料和电子信息完备、准确、有效,当场办毕。
8.票证开具。
(1)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资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办毕。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资料齐全当场办毕。
(3)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资料齐全,当场办毕。
(4)代开普通发票,手续齐全,当场办毕。
(5)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场办毕。
(6)纳税人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手续齐全,无欠税,当场办毕。
9.认证报税。
(1)防伪税控企业发行,手续齐全,当场办毕。
(2)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手续齐全,当场办毕。
(3)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手续齐全,当场办毕。
(4)开具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毕。
(二)服务态度承诺。
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三)服务质量承诺。
承诺服务兑现率100%,纳税人综合评议满意率90%以上,税收执法无败诉案件,工作目标争优秀。
二、违诺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经查实,按《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嵊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三、投诉程序
投诉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网上投诉等方式。
当事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不遵守以上承诺的,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可向各单位投诉,对各单位处理不满的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可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为3022867。
向各单位投诉的,由各单位负责查处;向市局投诉的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局监察室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人是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监察室直接处理。市局监察室负责对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室接到投诉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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