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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嵊国税告字(2008)第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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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查企业名称 |
检查年度 |
违 法 事 实 |
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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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兴市劲丰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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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2月实现废料销售收入16678.97元,应缴增值税2835.43元,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少列收入,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678.97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补缴增值税2835.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调增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678.97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5504.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29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2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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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嵊州市杜邦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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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2303.42元,应缴增值税391.58元,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减少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3322.03元; 3、2007年开具的红字发票未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通知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补缴增值税391.5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调增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3322.03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24196.27元[〔50728.76+73322.03〕×33%-1674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12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九条之规定, 对上述第3点违法事实处罚款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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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嵊州市恒润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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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2月销售下脚废料取得销售收入(含税)20868.00元,应缴增值税3032.10元,未入帐也未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取得下脚废料收入未入帐,少计收入,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7835.9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补缴增值税3032.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行为责令调增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7835.90元并处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5885.85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25023.79元+检查调增17835.90元)*33%-已缴企业所得税107257.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3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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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嵊州市浩祥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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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实现次品布、废丝、废料销售收入19836.76元,应缴增值税3372.25元,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少列收入,减少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979.50元,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857.26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补缴增值税3372.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调增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979.50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3953.24元; 调增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857.26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2121.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34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3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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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嵊州市鹤翔织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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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不合法凭证入帐并结转销售成本,减少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0675.98元。 2、取得不合法凭证入帐并结转销售成本,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5768.66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费用中列支并结转销售成本,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774.88元。 3、未按规定设置帐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八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之规定,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补缴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28622.08元[(88316.71元+70675.98元)*33%-23845.51元];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30848.06元[(93144.92元+76453.54元)*33%-25149.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298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上述第3点违法事实处罚款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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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嵊州市德利经编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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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公司于2008年5月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份,金额98000.00元,已入帐并在当月制造费用中列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责令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8000.00元并处罚款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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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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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公司于2006年5月购进货物,取得上海雄翼橡塑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份入帐,金额11965.82元,进项税额2034.18元。因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未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三款之规定,对上述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这一违法事实处罚款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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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迪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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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企业在2006年7月取得上海雄翼橡塑有限公司虚开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份,号码分别为13443079、13443080、13443081、13443082、13443083.合计金额41623.95元,税款7076.05元已于2006年8月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征[1997]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之规定,
对上述违法事实补缴增值税7076.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款7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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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江广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2006年度瞒报销售收入45726.50元、2007年度瞒报销售收入28717.94元,合计少缴增值税12655.56元。 2、少计收入,减少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726.50元; 3、少计收入,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717.94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补缴增值税12655.5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行为责令调增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726.50元;对上述第3点违法行为责令调增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717.94元并处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5169.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3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127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76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3点违法事实处罚款2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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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嵊州市开升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
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6837.61元,应缴增值税9662.39元,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购入吸盘、空气压缩机、储气罐等金额14487.18元,进项税额2462.82元已于相关月份向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3、多列支出,减少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418.80元;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7905.99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补缴增值税12125.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3点违法事实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418.80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1128.20元;调增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7905.99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22408.9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2、3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11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上述第3点违法事实处罚款11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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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嵊州市舜风毛衫织造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351.62元,已于各相关月份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收受票货款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份,进项税额340.35元,已于各相关月份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多列支成本支出,减少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7980.23元;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273.2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补缴增值税691.97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八)项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补缴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2714.42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2900.14元+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980.23元)*18%-已缴企业所得税0元];补缴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14383.77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829.52元+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273.22元)*27%-已缴企业所得税8593.9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2点违法事实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1点违法事实处罚款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第2点违法事实处罚款8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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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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