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国家税务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处置本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产生的危害,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范畴

(一)纳税人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不能得到满足,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局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局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二)本局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被围困、围攻或遭遇暴力等抗税事件。

(三)纳税人在本局办税过程中与本局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引起纳税人情绪激烈(如哭、吵、谩骂等),行为失控(如打、砸办公用品、破坏公共设施,威胁、侮辱、殴打本局工作人员等),现场工作人员无法劝阻,严重影响本局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四)本局内发生抢劫、伤害、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

(五)本局工作人员或在本局内的办税人员等因意外严重受伤或病危、死亡事件。

(六)因综合征管软件小型机硬件故障、数据库操作系统错误、网络设备故障或一些不明原因而导致的综合征管软件服务长时间(一般修复时间在2小时以上)停止,严重影响全局系统正常办理涉税事宜的事件。

(七)本局办公大楼发生火灾,或本局公务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八)本局办公大楼重要设备设施如供电、供水、等出现重大故障,严重影响本局正常办公的事故。

有些事件、事故等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袁锡盛局长任组长,张明达、相国庆、陈小勇等局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处置工作预案和有关工作规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局办公室为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制(修)订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及相关的工作规程,负责牵头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的问题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三)其他科室、单位在市局领导或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启动和现场处置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态严重时,应立即向局办公室负责人和局领导报告。

现场工作人员应在向上报告的同时按照以下现场处置原则和相关工作规程先行处置,尽量减少伤害或损失。现场处置原则如下:

(一)出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严重时应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呼救,并就近利用水或灭火器材扑救;火势严重难以自行扑救的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三)出现严重治安事件时不要贸然行事,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件发生,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四)发生暴力抗税事件无法脱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五)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尽量稳定群众或纳税人的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有关现场处置人员应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尽快平息事态,消除故障等。

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

凡列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2004〕16号)规定的报送范围和标准的突发事件,由办公室负责向省市局报送信息,同时按要求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和市府办信息处等部门。

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负责现场处置的单位、科室应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二)局办公室应在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将事件处置情况在局内进行通报,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对社会上有不良传言的,局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组织报道,以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四)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追究和处理:

1、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其他危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

六、其他要求

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的原则,尽可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件发生后要保持冷静,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产生的危害和损失。

(一)要坚持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税收政策或征管措施实施前要周密部署,认真分析纳税人的反应,提前考虑应对措施,避免应落实不力、执行不当等引发群体性事件。要畅通渠道,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等,以便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经常排查、及时化结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做好早期预防和调处工作。对涉及稳定的信息,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紧急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二)要抓好安全教育。各处室、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要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是防火、防盗、用电和交通安全等。各职能部门对仓库、机房、财务室、文秘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和车辆、计算机、消防设施等重要设施要重点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保安人员要加强对办公大楼的巡视检查。